需要开启闪光灯,示廓灯和后位灯,以提醒后方车辆,防止夜间行驶时,因视野不良造成安全交通事故,同时需要注意的是,夜间临时停车时,不可以停放在违停路段。
关于夜间行驶使用灯光
1.天黑以后,在没有路灯或路灯照明条件不良的情况下,开启大灯。
2.夜间需要超车时,距离前方车辆80米时,需要开示意灯。
3.夜间两车相会150米以内,不可以使用远光灯,同方向行驶的车辆,不可以开启远光灯。
4.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,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。
5.通过急弯、坡路、拱桥、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,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。
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罚
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,车辆发生故障时且难以移动的情况下,没有使用警示灯光的罚款200记3分,发生故障和事故,可以移动的情况下没有使用灯光的,罚款200记3分,超车,变更车道,夜间会车,通过没有信号灯的交叉路口,照明不良或雾,雨雪,沙尘能见度低的情况下,夜间通过急弯,坡路,拱桥,隧道,人行横道,牵引故障车等情况下没有按照规定使用灯光的,全部为罚款100记1分。
夜间行驶注意事项
1.夜间行驶前,需要保持充足的睡眠,不可以疲劳驾驶。
2.夜间行驶时,特别是在照明条件不好或弯路较多的路段,需要减速慢行。
3.夜间行驶时,尽量不要超车,如果实在需要,需要合理使用灯光。
4.夜间停车时,如果停车时间过长,需要驶离公里停车。